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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年阿七

茹琼花

 
 

阿七不是我唯一的一个从小学一年级念到六年级的同班男生。但现在事隔多年我还能想起并怀念的小学男生,却只有他一个了。

童年的阿七,最喜欢捉小鸟。别的男同学三五个集在学校背后那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活动场上,你死我活地抢着那个已皮开肉绽的篮球时,阿七却一个人站在学校唯一的那棵大榕树下,死死地盯着树顶,手里紧握着一个弹弓。那样子,就像一个整装待发的战士,随时准备上战场大动干戈一番。而在榕树下的人,除了阿七,还有我们这群少不更事、只认绳索不认笔杆子的女孩。

一下课,榕树底下便成了我们快乐的天堂,如果不把阿七算在内,这里活灵活现一个“女儿国”。我们在这里除了玩跳绳还是玩跳绳,如果硬要给这单调的色彩添上一笔,就是偶尔会趁着阿七不注意,把他的弹弓夺过来,乱扫一遍,或把他射下的小鸟抢过来,前呼后拥地挤着看。那情景,不亚于当今的追星族看见自己的偶像。每每这时,阿七也不发脾气,他只是站在一旁傻笑着,不时用手拂拂衣服,也不时用眼角瞟瞟榕树顶,等我们过足手瘾了,玩累了,兴致也没了,大家便推托着让我把小鸟还给阿七。推托让我去并不是因为我小时候长得特别标致,或成绩特别优异,而是阿七是我的同桌,我和他虽没很投机地深交,但也可以说是“相敬如宾”,相处得蛮“风调雨顺”的。

阿七课间把小鸟捉住后,总会先放在课桌那个破书包的最里层。上课时,他把左手伸进书包,拎住那只小鸟,右手托着腮帮,一副专致模样,这种听课方式每每得手,老师丝毫也觉察不出阿七的异样,如果不是我的好奇心作怪,阿七这种悠然自得的听课方式能延续到小学毕业,我想。

那一天中午,阿七捉了一只我至今也不知名的小鸟放在书包里。我清楚地记得那只小鸟的羽毛十分漂亮,有五种颜色,很蓬松的样子,十足一只开屏的小孔雀。刚上课时,我的手就开始发痒了,总想看看那只小鸟的可爱模样,摸摸它那身漂亮的羽毛。没多久,按捺不住内心那份好奇,我终于鼓起了勇气,涨红着脸,小声问阿七:“可以让我摸一下小鸟吗?”阿七被我这么一问,吓得一时说不出话来。好半天,才点了点头。让我把手放进课桌里,他把小鸟递给我。当我双手握着小鸟那逢松的羽毛时,就像一个人刚偷到了梦寐以求的东西,既欢喜又怕别人发现。正当我想要把小鸟悄悄地拿出来,细细端详时,那只小鸟不知是蓄意已久,还是有机可乘,竟一下子从我手中飞了出去。顿时,整个教室像乱了套似的,每个人都在捉小鸟,比起捉过街老鼠的场面还要壮观几分。老师恼得脱下脚下的木屐,在案桌上重重地敲了一记。待我们吓得大气不敢出时,他再把木屐一敲,大声喝道:“谁放的鸟?站起来!”这时,我浑身上下全哆嗦起来,大凉的天气,手心、额头却都在冒汗。紧张令我想站起来也使不出劲了。“是我,老师,我错了。”这时,阿七站了起来,涨红了脸,说这话。那时候的老师可不像现在,批评学生几句还担心学生承受不了。当时老师一听到这话,马上把手重重地在案桌上一拍,一手拿着木屐。朝门口一指,说:“你,给我马上滚到外面去不站到月亮出来时不准回家。”

那天中午,我第一次认识了阿七这个人。放学后,我一直在村头等他回来。不为别的,只是很想对他说一句话:希望永远和他同桌。当我对阿七说这话的时候,月光照着我的眼睛,有些湿乎乎的。而阿七,他只是像平时一样笑了笑,说今晚的月亮像特意打扮过一样,真美。然后再撒下一句“我饿坏了,要回家吃饭了,快走吧。”就狂奔着回家了,也没有等我。

但那天晚上后,我和阿七便由“相敬如宾”的同桌变成了“无话不谈”的好朋友。我也才知道,阿七其实并不叫阿七。他母亲生下他后,见他浑身上下都是黑不溜秋的,便阿漆阿漆地叫着。登记户口的才支书以为是“阿七”,于是,“阿七”使自然而然、名正言顺地代替了“阿漆”。

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,阿七都会给我介绍各种鸟的名称,种类特征及生活习性。他说翠鸟生活在水面的苇杆上,吃的是小鱼;而布谷在田野间飞行,是想偷吃粮食。他也说如果要捉小鸟最好的时间不在白天,而是晚上。到了晚上,小鸟就会像人一样睡觉,这时候拿着手电筒、网兜去捉它们,易如反掌。他还说村里人在夜间捉的小鸟都拿到集市上卖,而他却把它们养在家里,让它们陪他说话。阿七的这些话,让当时似懂非懂的我也明白了一点:在农村,我们能看见的并不仅仅是鲁迅先生所说的“四角的天空”。

摇摇晃晃长大,转眼间,便到了小学毕业的那一天。班主任让我们在考完毕业试下午,一起来个登山比赛,还说了一大堆“只有攀得高,才能看得远”的、在当时所谓的“金玉良言”。刚开始,先让一部分男生比赛,阿七站在山脚下,自告奋勇地帮他们看护书包。轮到阿七那组比赛时,那些男生却全采野果去了,且一去忘了返。最后,班主任问“有谁愿意帮那些去了摘了仙桃的孙猴子背书包”时,阿七二话没说就把五六个书包扛到了肩上。还向班主任腼腆地耸了耸肩膀,那意思,不说你也明白。

跟阿七一块回家的路上,我不断为他打抱不平:干嘛那么积极呢?不是还有男生在场吗?毕业了,朋友一场,不是应该好聚好散吗?阿七还是笑了笑,那浑身上下的书包挂在他身上,我几乎看不见他的身体,最后我气恼地说,那些算什么同学,朋友,不要也罢了。净爱占小便宜,亏你还为他们背书包。“不,不……不能这么说。我没干什么,我能为朋友做的,也就是做他们的朋友。”我左思右想了半天,还是弄不明白他这话,究竟是啥意思。

阿七小学毕业后,没考上初中(也许是常花时间捉小鸟的结果),去了北京打工。我们也渐渐少了联络。但心里却常惦着他。后来不知怎么的,听朋友说阿七在北京娶了一个比他大9岁的离异女子,他家里不同意,他便很少回来,甚至不回来了,朋友还说她死也不信,那个女子既没钱又没“脸”,图她个啥?我说,有可能,信了吧。 阿七,是个好人,不图这些的,从来都不。

现在,很多年过去了,阿七没回来过,一次也没有,在我的记忆中,他的模样虽已模糊,但仍有一个黑不溜秋的轮廓。流金岁月,韶华稍纵即逝,但总有一个些东西会留下来。对于阿七,也许不是不能忘记,而是,不想忘记罢了。

因为,有那么一些人,是值得你为他铭记一辈子的。
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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